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山泰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2000MA****MG7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2072民初10754号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2072执1338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日期 | 2022-01-0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14617349】。一、被告中山市乐美达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郎浪退还购房款3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8000元,赔偿律师费1万元,合计37.8万元。二、被告中山市泰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郎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奔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78元,减半收取3489元,诉讼保全申请费2413元,合计5902元(已由原告预付),由原告承担7元,两被告共同负担5895元,并直接向原告支付。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