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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元谋健之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232867****32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328民初1107号
    案号 (2020)云2328执4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谋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元谋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0-09-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元谋健之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支付原告吴永安货款175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00.00元,由被告元谋健之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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