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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乐市监处字〔2017〕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3370元;2、没收违法所得130元;罚没款总计35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28
    决定机关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邓志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