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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肇庆市新恒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20277****057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202民初3714号
    案号 (2020)粤1202执1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6-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肇庆市新恒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返还购房款400000元给原告区国权。 二、被告肇庆市新恒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违约金78300元(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暂计至2019年6月30日,之后的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区国权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475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区国权负担475元,被告肇庆市新恒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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