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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肇庆市新恒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甘华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20277****057P
    执行依据文号 (2015) 肇端法民一初字第268号
    案号 (2019)粤1202执30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19-12-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黄振华和被告肇庆市新恒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2日签定的《商品房认购书》; 二、被告肇庆市新恒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黄振华退还剩余的购房款39208元; 三、被告肇庆市新恒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黄振华支付补偿款10000元; 四、被告肇庆市新恒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黄振华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39208元为本金,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短期贷款利率标准的1.3倍,从2014年11月24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款时止】; 五 、驳回原告黄振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本案案件受理费13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法减半收取650元(原告黄振华已交纳650元),由原告黄振华承担100元,被告肇庆市新恒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担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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