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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卓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园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77651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102民初1053号
    案号 (2017)赣0102执21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27
    发布日期 2017-12-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卓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之前支付原告秦睿借款本金5115000元及利息(截止至2016年3月31日欠付利息为1508310元,自2016年4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以欠款本金5115000元,按照月息两分计算) 二、被告李章作、李英兰、李园、廖志青对被告江西卓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49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69900元,调解减半收取,退回原告32450元,剩余的37450元由被告江西卓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李章作、李兰英、李园、廖志青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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