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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庆市洲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89495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8102民初1346号
    案号 (2022)黑8102执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建三江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日期 2022-03-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庆市洲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李永成工程款37211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69元,减半收取18285,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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