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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章行罚决字〔2020〕0000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2
    决定机关 赣州市章贡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