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章行罚决字〔2020〕00006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12 |
决定机关 | 赣州市章贡区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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