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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高州工商平山处字[2017]1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农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6
    决定机关 高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高州市平山供销社田坪生产资料门市部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