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高州工商平山处字[2017]14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农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16 |
决定机关 | 高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高州市平山供销社田坪生产资料门市部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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