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岱市监处字〔2021〕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
行政处罚内容 |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们认为:当事人制造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项之规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从轻作如下处罚:一、没收、销毁上述封存的上述侵权的传动带5600条、侵权的配套小包装盒4800只;二、罚款5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9 |
决定机关 | 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范福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