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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三门锐天棚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伟淡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03715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台三商初字第00440号
    案号 (2013)台三执民字第015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三门法院
    执行法院 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10-16
    发布日期 2014-08-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三门县锐天棚业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杭州大明玻璃有限公司货款164803.2元,款分三期付款。限2013年7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2013年8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余款14803.2元限在2013年9月30日前付清。如果被告三门县锐天棚业有限公司没有按时足额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则原告杭州大明玻璃有限公司有权对所有的货款余额提前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款项由被告三门县锐天棚业有限公司自行汇入原告杭州大明玻璃有限公司开户在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江南支行的1202092019900025256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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