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鹿市监处字〔2021〕3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6000元,上缴财政当否,请领导审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06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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