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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市监处字〔2021〕3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6000元,上缴财政当否,请领导审批。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6
    决定机关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