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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市监处字〔2021〕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12000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6
    决定机关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德全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