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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龙市监处字〔2020〕13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1000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7
    决定机关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