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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静处〔2019〕0620190044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1
    决定机关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阎世洪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