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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磐)文罚字〔2018〕第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众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梦展网吧涉嫌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磐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磐)文罚字〔2018〕第1号当事人:浙江众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梦展网吧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7327847887FK。负责人:李宏斌住所:磐安县安文街道黄山路28号。按省文化厅对僵尸企业的新部署,2018年1月9日磐安文化执法大队对未正常经营的21家停业网吧开展排查,其中浙江众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梦展网吧等5家网吧疑似擅自停止经营活动且在2年之内。1月16日9时许,文化执法大队对当事人进行远程巡查,当事人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未注销,但停止经营活动。1月16日16时5分许,文化执法大队对当事人注册地址进行现场查看,已停止经营。1月19日9时许,文化执法大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当事人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为“登记状态:存续”等信息。当事人涉嫌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之规定。2018年1月19日,本局对浙江众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梦展网吧涉嫌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案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后本局开展网吧主体资格、经营资格核查和当事人询问调查,已查明当事人因生意不好和业务调整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当事人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违法事实成立。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现场检查照片3份。证明当事人已停止经营活动。证据二:受委托人汪某的的询问笔录、浙江众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梦展网吧委托书、受委托人汪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浙江众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梦展网吧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违法事实。证据三:浙江众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梦展网吧营业执照复印件、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李宏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浙江众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梦展网吧主体适格。证据四:浙江众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梦展网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浙江众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梦展网吧经营资格有效。证据五:关于浙江众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梦展网吧终止经营活动行为是否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11
    决定机关 磐安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李宏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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