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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磐公(安)行罚决字[2017]104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9月01日20时许,浙江众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梦展网吧前台工作人员陈某未按规定对上网人员李某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李某冒用周某的身份证件到前台登记,陈某直接登记周某身份证件后,李某在网吧内56号机子处上网,后被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众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梦展网吧警告并处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磐安县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04
    决定机关 磐安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李宏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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