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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星联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小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34****462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02民初13136号
    案号 (2020)湘0102执28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3
    发布日期 2020-06-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林红兵与被告湖南星联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9日签订的关于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2602室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湖南星联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林红兵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共计132455元(其中租金111 455元、违约金21 000元),此款限被告湖南星联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 949元,由被告湖南星联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林红兵与被告湖南星联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9日签订的关于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2602室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湖南星联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林红兵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共计132455元(其中租金111 455元、违约金21 000元),此款限被告湖南星联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 949元,由被告湖南星联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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