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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驼峰建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卫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57269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平民初字第86号
    案号 (2015)平执字第000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中级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14
    发布日期 2016-12-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天津驼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海庆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2天津连友建材有限公司、天津市驼峰建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周连友对上述天津驼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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