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供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滔滔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0071****97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11民初13081号 |
案号 | (2020)皖0111执20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合肥供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国登工贸有限公司货款50000.8元及逾期利息(以50000.8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合肥供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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