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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14****167U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303民初6496号
    案号 (2022)皖0303执20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6-09
    发布日期 2022-06-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意给付原告阜阳大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采购与安装费299000元、履约保证金29900元、违约金20000元及诉讼费损失3558.5元,合计352458.5元。上述款项于2022年2月28日前付采购与安装费103558.5元,余款248900元于2022年3月31日前全部付清;若被告有任意一期逾期还款,原告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被告还需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剩余未付采购与安装费金额为基数自2017年6月6日起按照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原告阜阳大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117元,减半收取3558.5元,保全费2459元,合计6017.5元(已预交),由原告阜阳大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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