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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14****167U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403民初6249号
    案号 (2022)皖0403执6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17
    发布日期 2022-06-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尚欠原告王长华、詹志洪工程款281200元,此款被告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付清,该款由被告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支付至詹志洪银行账户(开户名:詹志洪,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闽清支行,账号:6217001820007435880);二、如果被告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按期支付281200元,则原告王长华、詹志洪有权就全部未偿还工程款及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35000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争议一次性解决,无其他纠纷;四、案件受理费6827元,减半收取计3413.5元,原告王长华、詹志洪自愿负担1706.5元(已交纳),被告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707元。该款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签收此调解书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南龙湖支行,户名: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账号1860501021000074789)。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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