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蹇兆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30078****63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392民初2167号 |
案号 | (2017)鲁1392执27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6-07 |
发布日期 | 2017-12-0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共欠原告江西变电设备有限公司设备款共计242000元,被告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自愿补偿原告诉讼损失20000元,两项共计262000元。 二、被告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前付给原告江西变电设备有限公司50000元;于2017年3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50000元;于2017年4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50000元;于2017年5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50000元;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62000元,该欠款全部还清。 三、被告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笔款付给原告后,原告江西变电设备有限公司即申请法院对被告查封账户进行解封。被告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如有任何一笔逾期付款,原告江西变电设备有限公司有权申请执行全部剩余欠款及利息(以剩余全部欠款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如被告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上述协议履行,原告江西变电设备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五、本案的诉讼费5234元减半收取2617元、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临沂鲁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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