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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淳公(千)行罚决字[2019]512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淳安千岛湖万水忆家宾馆有限公司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9月20日凌晨,淳安千岛湖万水忆家宾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查验、录入酒店8340房间旅客郑某某身份信息,经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淳安千岛湖万水忆家宾馆有限公司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浙江省淳安县非税收缴款单,1、以浙江政府服务网APP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进行缴款;2、打开浙江政府服务网页(www.zjzwfw.gov.cn),进入公共支付,按缴款单号进行缴款;3、银行柜台缴款:淳安县内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银行各网点的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3
    决定机关 淳安县公安局千岛湖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