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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自然资罚决字〔2019〕第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报即用
    行政处罚内容 非法占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5
    决定机关 南昌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魏玉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