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卫传罚〔2018〕5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慈铭友好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8年6月28日对你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在你公司抢救室里有使用后的医用手套放置在黑色垃圾袋内,在你公司眼科诊室里有使用后的医用口罩放置在黑色垃圾袋内。《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卫生部2008年2月27日发布,2008年4月1日施行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的规定,医疗废物包装袋的颜色为淡黄。因此,我委以你公司涉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为由于2018年6月29日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后查明以下事实:你公司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16 |
决定机关 | 市卫生计生委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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