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清环罚决字[2017]第0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渗漏处进行修复、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29 |
决定机关 | 清原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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