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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富跃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永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9MA****FH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83民初8667号
    案号 (2020)苏0583执14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20
    发布日期 2020-09-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富跃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昆山金泰纸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5704.19元,并支付相应逾期付款利息(以55704.19元为基础,从2018年10月1日起按照中国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被告苏州富跃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昆山金泰纸业有限公司代理费损失5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0元,减半收取745元,财产保全费720元,合计1465元,由被告苏州富跃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其中,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计1465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应当负担的1465元缴纳至本院。拒不交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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