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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运政罚-LD〔2019〕8
    违法行为类型 嵊泗县鑫盛海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三年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7月18日,嵊泗县鑫盛海运有限公司在嵊泗县鑫盛海运有限公司办公室实施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三年的行为,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2
    决定机关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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