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生活汇长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199MA****C91K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04民初1619号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2021)黑0104执66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黑龙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哈尔滨生活汇长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给付陈华琛借款本金600万元; 二、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哈尔滨生活汇长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给付陈华琛借款利息(分别以借款本金400万元、200万元为基数,分别自2018年4月28日、2018年7月20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陈华琛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800元,由长富房地产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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