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生活汇长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18WFC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民初124号 |
案号 | (2018)黑01执53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02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黑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各方当事人确认哈尔滨生活汇长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宁波长富贰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借款本金179889.04元及利息29693.2元二、哈尔滨生活汇长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前偿还上述借款利息29693684.2元三、黑龙江华能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长征、李婷婷、何开文、何琴、郑盛观、叶花玉、陈云辉、黄德平妹、陈为坤、陈琴琴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哈尔滨生活汇长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为宁波长富贰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项目放款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其产生损失,哈尔滨生活汇长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权另案主张权利五、宁波长富贰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案的诉讼请求为2147600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115600元,减半收取557800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宁波长富贰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负担。宁波长富贰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926200元应予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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