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桂浔交港航罚〔 2021 〕 002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当事人罚款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2 |
决定机关 | 桂平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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