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宇同翔(厦门)工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方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3030088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509民初12246号 |
案号 | (2017)苏0509执648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7-27 |
发布日期 | 2017-09-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宇同翔(厦门)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江市兴涛纺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6913.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6年9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96913.5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0******0001793)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822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回,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交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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