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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F〔2022〕101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8
    决定机关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缪卫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