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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滨交综罚字[2022]008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28
    决定机关 滨海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缪卫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