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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常交道罚字[2021]015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0月26日12时45分,当事人江苏海滨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王春阳驾驶苏JJ2717黄在永宁路常州市人民检察院附近因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我执法人员查获,给予当事人《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三十七条,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2
    决定机关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缪卫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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