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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1]037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8月02日09时55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邕宁区那元菜市场门口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覃天利驾驶桂AB0650-大型普通客车,该车于2021年8月2日8时40分在江南客运站发班去往南阳,站内配客4人,途径楞塘村地铁站时招揽1名乘客上车去往坛等,收取7元运费,该车核定停靠站点为那元汽车客运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9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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