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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1]045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9月17日09时42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地铁4号线金象大道站C口前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潘建华驾驶桂AA9856-中型客车,该车于2021年9月17日9时30分在南宁市江南客运站发班去往中和站,站内配客0人,途径南宁市地铁4号线金象大道站C口时招揽2名乘客上车分别去往蒲庙及龙岗,与乘客议定每人4元运费到达目的地后收取,该车核定停靠站点为大沙田客运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09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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