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桂南交罚[2021]042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09月13日09时36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那元果菜市场门口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李耀斌驾驶桂AB1515-大型客车,该车于2021年9月13日8时40分在江南客运站发班去往那楼,站内配客1人,途经南宁市那元果菜市场门口时招揽1名乘客上车去往那楼,该车在南宁市的配客站点为江南客运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16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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