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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1]041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8月18日10时38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蒲庙镇八鲤路妇幼保健院公交车站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刘文纪驾驶桂AA9167-大型客车,该车于2021年8月18日9时00分在大沙田客运站发班去往南阳站,站内配客0人,途经良庆区天逸城时招揽1名乘客上车去往南阳,该车在南宁市的配客站点为大沙田客运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3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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