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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同业煤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94009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杨民二(商)初字第641号
    案号 (2020)沪0110执恢13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0-07-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同业煤化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中海华东物流有限公司运费及违约金共计人民币57,000,000元。该款,被告上海同业煤化集团有限公司应于2014年7月31日前向原告中海华东物流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7,000,000元,余款应于2014年8月31日前付清;如被告上海同业煤化集团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履行,则原告中海华东物流有限公司有权就余款一并申请执行; 二、被告陈继国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双方无其他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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