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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邓氏钢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连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37514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崂民二初字第301号
    案号 (2014)崂执字第001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1-09
    发布日期 2014-07-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邓连锋给付原告张志华210000元及利息9000元,于2013年10月30日至2014年1月30日每月底各付54750元。 二、被告青岛邓氏钢管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88元,减半收取2344元,保全费1649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14年1月3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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