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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厂首钢机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323536-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0114民初10459号
    案号 (2021)京0114执90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6
    发布日期 2021-09-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大厂首钢机电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泰达志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53 866.59元及违约金(以53 866.59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息15.4%进行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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