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龙文罚字〔2017〕第0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温州乐歌量贩娱乐中心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8月17日16时00分至16时30分,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钱江路75号恒泰办公楼一至四楼的温州乐歌量贩娱乐中心(普通合伙)进行检查。该温州乐歌量贩娱乐中心正对外营业,现场检查发现营业执照和娱乐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登记内容不一致。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当日经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证明以上违法事实的证据有:现场检查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3份;营业执照照片1份;娱乐经营许可证照片1份;温州乐歌量贩娱乐中心(普通合伙)公章照片1份;现场检查照片4份;身份证明材料4份;股份转让协议复印件1份。2017年9月12日本案调查终结,当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诉和申辩。本案中行政机关未发现当事人有应当依法免于行政处罚或者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综上所述温州乐歌量贩娱乐中心(普通合伙)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已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温州乐歌量贩娱乐中心(普通合伙)的违法行为情形符合《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1-10之规定。对温州乐歌量贩娱乐中心(普通合伙)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18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林赞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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