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温公(消)行罚决字〔2017〕0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乐歌量贩娱乐中心(普通合伙)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钱江路75号恒泰办公楼一至四楼的温州乐歌量贩娱乐中心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温州乐歌量贩娱乐中心(普通合伙)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将罚款交到温州市车站大道建设银行(账号:10133062353524103500907050)。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公安消防局 2017年2月2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24
    决定机关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
    法定代表人 林赞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