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龙文罚字〔2016〕第0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温龙文罚字〔2016〕第018号当事人:温州乐歌量贩娱乐中心(普通合伙);主要经营场: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钱江路75号恒泰办公楼一至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30873793904(1/1);执行事务合伙人:林赞伟;温州乐歌量贩娱乐中心(普通合伙)涉嫌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一案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现根据调查事实、证据材料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现场情况:2016年7月25日下午16时45分至17时20分,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朱泽、廖晓东在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温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钱江路75号的温州乐歌量贩娱乐中心(普通合伙)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在对外经营,现场检查发现其《娱乐经营许可证》(温高新文娱001号)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30873793904)上的“投资人员”和“营业场地”不一致。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单位立即办理变更相关事宜,并对上述情况进行拍照取证。检查时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林赞伟不在场,现场负责人李志业在场见证。立案调查:2016年7月27日经温州市龙湾区文广新局行政负责人批准对温州乐歌量贩娱乐中心(普通合伙)以涉嫌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为由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指定执法人员朱泽、廖晓东为该案件承办人员。证据收集与确认:除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或收集的证据外,2016年7月28日,温州乐歌量贩娱乐中心(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林赞伟携带文化部门、工商部门许可经营证照及身份证等相关证据来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在对其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中,林赞伟承认了违规行为,签字确认了相关的证据材料。执法人员收集了证明上述违法事实的总共6项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的违法事实,描述了执法人员于现场收集的证据,记录了现场负责人对上述违法情况的确认签字。2、检查现场照片4份编号为№016072805的1页照片显示执法人员2016年7月25日检查时,温州乐歌量贩娱乐中心(普通合伙)的正门入口的情况;编号为№016072806的1页照片显示执法人员2016年7月25日检查时,该单位现场的证照悬挂情况;编号为№016072807~016072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8-04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龙湾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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