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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莱芜亨通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20058****075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116民初6030号
    案号 (2020)鲁0116执10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日期 2020-09-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屯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闾海明工程款178万元及利息(以178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2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莱芜亨通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苏州屯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实际数额范围内对第一项判决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闾海明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880元,减半收取计12,44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7,440元。由原告闾海明负担2030元;被告浙苏州屯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莱芜亨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5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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