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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狮市监处〔2019〕40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20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3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8
    决定机关 湖滨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施如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