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狮市监处〔2019〕409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20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30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8 |
决定机关 | 湖滨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施如镜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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