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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心驿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397345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1民初7945号
    案号 (2019)粤0111执111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19-12-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北京心驿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鼍龙皮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304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3304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2月1日起计算至上述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州鼍龙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548.4元,由被告北京心驿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北京心驿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的上述受理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广州鼍龙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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