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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莆田市益欣鞋业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30074****39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2民初11030号
    案号 (2021)粤1972执80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10-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15607163】。限被告莆田市益欣鞋业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利和达纺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29455.45元;二、驳回原告东莞市利和达纺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886元、保全费191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利和达纺织有限公司负担1291元,由被告莆田市益欣鞋业技术研发有限公司负担351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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